转卖废铜收赃物,判刑罚款缓一年
回收废旧千万不能收赃物。近日,彭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。
眉山某收废品老板收购并转卖了一批“废铜”,赚200元,被判罚款5000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原因是“废铜”系被盗的工地铜芯电缆。为了这趟赚200元的买卖,该老板付出了惨痛的代价。
“君子爱财取之有道。”废品回收站不能违反国家规定,收购铁路、油田、供电、电信、矿山、水利、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,不能回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。 ?案件承办法官张宇利借此案件,特别提醒废旧回收行业从业者诚信经营,要增强法治意识,提高警惕性,拒收来源不明的废品。